平台发布版(适配今日头条 / 百家号) 作者:菲伏克 | 2026-08-16 | 约 3200 字 关键词:反有组织犯罪法、妇女权益保障法、彩礼、婚姻自由、基层治理
很多人以为扫黑除恶是治安的事,保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事,两条线各走各的。
但如果把这几年公开通报的案件摊开看,会发现一个共同点:受伤害最深的那部分人,往往高度重合。被胁迫控制的女性、被"婚介"卖到外省的女性、被高额彩礼捆住手脚的女性、在集体收益分配里被忽略的农村妇女——她们出现在两条线的卷宗里。
黑恶势力从不平均地伤害每一个人。它对女性的侵害有自己的路径,也有自己的"掩护"。看清这一点,才能明白 2022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为什么要和同年修订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形成呼应。
下面按四层讲:暴力、观念、经济、方法。这四层是一条链,不是四件事。
一、第一层:最直接的暴力侵害
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"经营项目"里,涉及组织、强迫他人从事违法活动的犯罪,历来是利润最高、也最难根除的一类。
原因说白了:这类犯罪盯上的不是货物,是人。
它的手法有共性——先用招工、交友之类的名义完成接触,再制造出所谓"债务"(培训费、置装费、违约金),最后用恐吓、控制通讯、异地转移等方式切断受害者与家人的联系。每一步都在做同一件事:把一个有法律人格的公民,变成可以被反复支配的对象。
马克思在分析劳动力时讲过一条界线:劳动者出卖的是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,而不是人身本身。跨过这条界线的东西,不属于任何一种现代生产关系,它是旧时代人身依附的残留。
伴随发生的性侵害、强制猥亵也不能孤立地看。在这类组织内部,它常被用作维持等级和"立威"的手段,是权力的一种表达方式,而不只是个人失控。
法律的回应是明确的。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要求彻查、追缴涉案财产;对拉拢、胁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的行为从重处罚;建立异地办案与受害人保护机制。
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2022 年修订后,明确禁止以介绍婚姻为名拐卖妇女,强化了单位对性骚扰的防治责任,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,并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。
两部法律指着同一个现实:一个孤立的受害者,对抗不了有组织的力量。只有国家出面,才能扳平这种不对称。
这里要特别说说"打财断血"。
这类犯罪的收益会很快变成洗浴中心、KTV、酒店、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。只抓人不断财,两三年后,同一批资金换个招牌又能重开。
不动它的经济链条,就不算真正解决。这是三年专项斗争里最有分量的一条经验。
二、第二层:为什么有些侵害"看起来不像犯罪"
如果只有明面上的暴力,事情反倒简单。棘手的是另一种情况:有些侵害在当地不被当成犯罪,而被当成"风俗""家事""该管的事"。
这层观念上的掩护,是某些黑恶势力能在熟人社会里长期存在的关键。
它的核心是一套关于女性人身归属的老观念:出嫁前听父家的,出嫁后听夫家的,哪个阶段都不太算她自己的。
在这套逻辑里,一切都很"顺":
- 女儿的婚事由长辈定,因为这是家里的事
- 妻子被打是"两口子的事",外人不该插手
- 被骗走的女性"好歹有个家",因为有归属才算正常
- 自由恋爱是"不安分",因为她擅自处置了不该由自己处置的事
这套东西的实质,不是保守,是产权观念。
恩格斯在《家庭、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》里讲得很直接: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,跟父权确立财产继承的需要直接相关,女性在其中的从属地位,是私有制在家庭内部的投影。
我们的宗法传统把这一点发展得更完整。毛泽东在《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》里把族权、父权、夫权与政权并列,称为压在农民头上的四种权力体系。这不是一句比喻,是当时的社会实况。
这套观念对黑恶势力有两层作用。
对外,提供伪装。强迫的婚姻可以叫"包办",买卖可以叫"介绍",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叫"看着别乱跑",家暴可以叫"教训"。侵害一旦装进这些词里,报警的人反而成了"多事的"。
对内,换来沉默。受害者的求助意愿被自我怀疑削弱,家里的举报意愿被"名声"顾虑压住,邻里的作证意愿被"人家的家事"化解。
一个不需要买通任何人就能拿到的社区默许,成本远低于任何"保护伞"。
对婚恋自由的干涉,是这层里最日常的一种。
它不一定伴随暴力,但守着同一条底线:女性不能自己决定跟谁在一起。从明码标价的相亲条件,到干涉跨地域跨阶层的婚恋,再到极端情况下的逼婚——这些不是几件性质不同的事,是同一件事的不同强度。
所以,改变这些观念不是"讲究得太多",而是扫黑除恶必须配套做的事。一种侵害如果在当地的日常语言里连名字都没有,法律就总会迟到。
三、第三层:彩礼为什么是个真问题
观念不会凭空延续,它一定有物质基础。在婚姻这块,这个基础就是至今活跃的高额彩礼。
先把定性说准:彩礼既不是单纯的礼节,也不能简单归为陋习。它实际上是借婚姻完成的一次财产转移,而在旧观念里,被转移的东西和女性的人身是绑在一起的。
问题就出在这儿:一旦彩礼被理解成"买",婚姻就带上了交易色彩,而交易的对象是没法主张自主权的。
这带来几个很现实的后果。
第一,它给了强迫婚姻一个参照价。当"娶妻要花多少万"成了公认行情,非法的"婚介"就有了报价依据,某些地方的产业链之所以能形成,正因为两头认同同一套价格逻辑。
第二,它让女性长期背着"偿还"压力。收了高额彩礼的婚姻,一旦出现家暴或其他侵害,想走就要面对"退不退、退多少"的问题。退不出,就走不了。
这个机制值得停下来看一眼:它和前面讲的用假"债务"控制人身,在结构上是一样的。形式差得很远,作用完全一致——用钱把人锁住。
第三,它同样压着男性。这一点常被忽略。天价彩礼把很多年轻男性和他们的父母压进长期负债,而由此产生的挫败感,往往不指向制度,而是转成对女性群体的怨气,或者被极端言论带走。
一个双方都受损、还互相怨恨的局面,恰恰说明矛盾的根子不在男女之间,而在把婚姻变成财产交易的那套东西里。
第四,它和农村土地、集体财产权益缠在一起。婚嫁引起户籍变动,长期造成"出嫁女"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、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和分红上的权益流失。民间常把彩礼解释成对这个的"补偿"——这个解释恰好露了底:如果女性本来的财产权利是完整的,就不需要用一笔现金来换。
方向在哪里?
要避开两种偏差。一种是把高额彩礼包装成"传统文化",回避它的交易内核;另一种是把火力全对着收彩礼的家庭,把制度性问题降成道德指责。
真正管用的是治本:让女性有独立的收入、完整可行使的财产权、能救济的法律通道。当婚姻不再是获取经济保障的主要途径,为这种保障标价的东西自然就没有存在理由。
近年对高额彩礼的专项治理、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细化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对农村妇女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明确保护,走的都是这条路。
四、第四层:观念和工作方法要跟上
最后一层最不好讲,但绕不开。
我们在妇女解放上起点非常高。1950 年第一部《婚姻法》废除包办强迫、废除买卖婚姻、确立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,是二十世纪中国最深的社会变革之一。"妇女能顶半边天"不只是口号,它背后是大规模的女性就业、扫盲和公共托育实践。
问题在于:这些成果是靠持续的工作换来的,工作一松,旧东西就会从缝里长回来。
有几种想法,需要点出来。
一是把"已经解决"当成事实。觉得法律既然写了男女平等,事情就算完了,之后再提就是"多余"。但法条写在纸上,宗族的影响力、彩礼的行情、家务的分配、招聘时的隐形筛选,仍然写在生活里。这两者不是一回事。
二是用"和谐"压住具体问题。把家暴、职场歧视、生育代价的具体反映一概说成"制造对立""影响稳定",要求"顾全大局"。可矛盾捂住不会消失,只会积累,最后以更不好的方式出来。人民内部的问题,要用讨论、协商、制度解决的办法办,这本身就是我们的传统方法。
三是把该淘汰的东西当"传统"来保护。这一种最有迷惑性。宗族排场的攀比、复古婚俗中带侮辱意味的环节、"女德"一类课程的沉渣泛起,常常打着继承传统文化的旗号。
可传统内部是有区别的:属于劳动人民的那部分是节庆、技艺、互助、乡土人情;属于旧秩序的那部分是等级、贞节、人身依附。不加区分地一起"继承",等于把后者也请了回来。真正的文化自信,是能分清这两者。
四是只谈大道理、不看具体形态。有种说法是"只有阶级问题,没有别的问题,谈别的就是分化"。这话形式上很像原则,实质上违背了实事求是。
同一群劳动者里,女性承担着更多无偿家务、更高的生育职业代价、更高的暴力风险——这些是可以统计出来的现实差异。不承认它们,不是坚持原则,是不愿分析。恰恰因为承认这些差异,才能解释为什么黑恶势力在下手对象上有那么明确的选择性。
回到根本。
妇女权益的实质基础,其实就三条:
- 独立的收入——就业机会与同工同酬的实际落地
- 完整的财产权——土地承包权、集体收益分配、家庭财产中的平等
- 照料的社会化——托育、养老、家务负担由社会分担
这三条不落地,纸面上的平等就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。
所谓"与时俱进",不是改原则,而是承认社会变了、问题的形态变了,具体做法必须跟着变。停在几十年前的表述上重复几句话,不是忠于原则,是让原则落不了地,反而给旧东西留出空间。
四层是一条链
把四层串起来看,链条很清楚:
工作方法跟不上,留出治理空白 → 婚姻被财产化,给人身标了价 → 旧观念,给侵害提供了说法和默许 → 黑恶暴力,在这三重条件下完成最直接的掠夺。
反过来推,路径也清楚:
打击暴力是止血,改变观念是治标,改造婚姻的经济基础是治本,而保持工作的自觉、不搞"一劳永逸",是保证前三项不被冲垮的前提。
所以妇女权益保障和扫黑除恶不是两件事碰巧凑在一起。黑恶势力对女性的侵害之所以能做成,靠的正是那套把人当东西看的老观念,以及给这套观念标价的老经济形式。
扫掉暴力而留下这两样,被救出来的人还可能换个名义再被交易;反过来只谈观念不打暴力,话说了也落不到地上。
一句话收尾:衡量扫黑除恶成效,有一个很硬的指标——那些最容易被当成"东西"的人,是不是真的不再被当成"东西"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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